第一条 实行单人、单桌、单行整齐排列。
第二条 考生应准时进入考场,对号入座,不准自行串换座位。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。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。
第三条 考生应将准考证、学员证放在书桌左上角,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。
第四条 考生只许携带必需的文具进入考场,不准开启通迅工具。
第五条 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,拿到试卷后首先要核对,确认试卷的年级、专业、课程无误后再进行答卷。如发现试题有错误或字迹不清楚等问题考生可举 向监考人员询问,但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。
第六条 考生在答题前必须准确、清楚地在考卷上填写年级、专业、学号、姓名。考生答题一律用兰、黑钢笔或圆珠笔在指定答题纸上书写,字迹要工整、清楚、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。
第七条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,保持安静,不准在考场内吸烟,不准左顾右盼,交头接耳,不准随意离座,如因故确需要离开考场时,须向监考人员说明,由监考人员酌情处理。
第八条 考试中提前交卷的考生,应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内及考场附近大声喧哗和逗留。考试时间终了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退出考场,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。
第九条 考生参加考试,必须严肃认真,独立完成。发现有作弊意图者,监考人员提出警告,不听警告者,监考人员应收回该考生的试卷,该科成绩以“0”分记,不予安排正常补考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,协同舞弊者同样按舞弊处理。
第十条 在评阅试卷中发现或经揭发确有舞弊行为者,经查实后该科成绩作废,不予正常补考,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十一条 非应试考生及非指定的监考、巡视人员,一律不得进入考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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